主要问题
一是理论研究滞后。常说,理论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大家比较关注地图的著作权,随着传统测绘向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快速拓展,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已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域名等方方面面,而对除著作权外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研究很少,有的甚至是空白,对测绘地理信息各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对象、范围、特征、保护原则和方法等认识模糊不清。理论研究的匮乏,影响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行政监管。
二是法律制度过于笼统。法律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是市场竞争的底线。目前,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测绘成果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也规定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司法维权意识弱。司法裁判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最终、最有效的手段。然而,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措施不到位,导致举证困难,并且因诉讼周期长、法定侵权赔偿额过低,在市场竞争中面对侵权盗版,知识产权权利人常常不了了之,不愿费时费力地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
四是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主动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因对知识产权功效认识不到位,侵权盗版严重,维权困难等原因,很多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不愿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存在问题如下:专利申请授权率比较低;注册的类别(或领域)单一或者不全面,大多缺乏服务领域的商标;商标所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太局限,远远与实际使用不符,缺乏长远计划;主商标覆盖领域少,将来要想在相应领域注册,可能已经被占领。作为市场竞争有效法则的知识产权尚未得到许多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应有的重视。
五是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重不均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申领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地理信息从业单位中,约30%为事业单位,约36%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剩余的约34%为私营企业。由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或者固定(垄断)业务渠道,业务种类比较单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生存压力小,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很重视,表现为投入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资金少,申请、注册、登记专利、商标、著作权量小。许多私营企业人才引进相对困难,没有固定或者垄断的业务来源,必须靠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独到的精细专业技术才能赢得市场,生存压力较大,它们常常会主动投入相当的资金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能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
六是行政监管缺失。民事权利主要靠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来维护,争端出现后一般通过民间调解协商、司法裁判和行政监管解决。民间调解协商,需要双方同意,要求国民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素养,目前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协商解决成功的案例不多。司法裁判和行政监管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执行力强。如前所述,由于司法裁判费时费力,赔偿少,不到万不得已,大家不愿意去诉讼。长期以来,饱受侵权盗版困扰的企事业单位希望行政部门特别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方面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由于制度缺失,措施乏力,监管力量薄弱,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有关行政部门面临监管力不从心的窘境。
03 加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工作的策略
根据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为更好地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应从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工作,应加快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地理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丰富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策略方案
1、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是准确掌握测绘地理信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制定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政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原则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内容,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点,可选取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的一级指标。其中,创造能力可通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版权登记量、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每千从业者专利拥有量、每百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指标来体现;运用能力可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转让数量、版权合同登记量、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等指标来体现;保护指标可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次数、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等指标体现;环境指标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和规划的数量以及每千从业者专利申请量等指标体现。
2、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针对当前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应加快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网,搭建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平台,定期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活动和信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可行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可重点依托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统计管理手段,在资质申请和年度复审换证及统计申报时,强制性要求每个单位申报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以及各等级科技进步奖等内容,然后对各单位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网予以公开。
3、优化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政策是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有些部门已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比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有些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如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为此,一方面,应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可考虑成立常设性的实体机构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实时跟踪国际发展动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技术路线预测和专利分析工作等。另一方面,应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可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中,增加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如明确地理信息的知识产权属性,增加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等;也可考虑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对于像测绘地理信息这样一个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行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当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在创造能力、运用水平、保护方式、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政策、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等措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快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切实将知识产权融入到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与服务的每个环节,不断增强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2025-04-16 10:54
2025-04-14 10:21
2025-04-14 10:12
2025-04-14 10:10
2025-04-14 09:50
2025-04-11 10:30
2025-04-11 10:02
2025-04-10 10:15
2025-04-10 10:11
2025-04-10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