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上世纪60年代,即开始研制无人机,最开始是充当靶机,随后研究用于侦察机,最早的一款无人侦察机,为参考美制BQM-34“火蜂”无人侦察机研制的长虹-1号,也称无侦-5,它的研制即经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成功。为了加快技术的进步,中国也试图从国外引进技术。上世纪90年代,正是无人机技术兴起的时期,那时以色列在相关技术领域走到全世界的前面,推出了一款代号“哈比”的无人机。
该机良好的性能吸引了中国,于是在1994年时,采购了一批试用。我军对于列装该机的情况,一直保持低调,直到十年之后的2004年,按合同规定将其送往以色列,进行技术升级时,人们才第一次知道中国竟然拥有这款无人机。美国认为,哈比无人机威胁大,如果再进行升级,那就更先进了,属于不能接受的事情,于是插手此事,逼迫以色列毁约,甚至直接扣压这批无人机,引发有名“哈比无人机事件”。虽然以色列没有按美国扣压无人机,而是将无人机交还中国,但是也没有按合同升级,令美国不让中国获得更先进无人机的计划成功。
哈比无人机采用作战系统的理念,拥有:机动灵活,航程远,续航时间长、全天候使用等特点,非常适合于执行反辐射作战,或者说,压制雷达,作战单位由1辆地面控制车,3辆发射车和辅助设备组成,其中发射车装有9个发射箱,采用三层三排布置,每个发射箱内可装2架无人机,每辆发射车装载18架无人机,合计54架无人机。
哈比无人机为三角形机翼,空重135公斤,翼展2米1,采用活塞发动机推动,仅以普通汽油为燃料,以固体助推火箭发射出去,该机配有红外自导弹头、以及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射后,沿设定路线飞向目标区域,进行空中盘旋,可以自主攻击目标或返回基地。一旦发现雷达目标,即采取自杀式攻击,直接撞向目标,利用其32公斤的战斗部毁灭目标。
美国的干涉确实达到表面效果,以方毁约,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对中国的影响极为有限,原本就少量引进,主要用于战术与技术探索,或者说,只是试验性质。我们原本也没有打算如其它引进装备一直进行仿制,直到哈比事件之后,为了证明美国的阻挠无效,中国自已造出来了一款仿制版的哈比无人机,性能比原版更好,但是也一样没有大量列装。
2004年时,中国无人机技术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哈比的技术只是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已经落后了,且在试用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自然没有继续下去,转而开发更先进的型号。但是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认识到,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性,更坚定了中国自力更生的信念,此后,中国在无人机技术领域越来越快,如今中国的无人机产业已发展成一个很大的规模,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相当大的分额。以事实证明,西方技术封锁不仅无效,反而只能激励我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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