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前,无人机主要用于执行侦察、监视和情报搜集任务,或者用作诱饵。2001年2月,“捕食者”(Predator)无人机首次试射“地狱火”(Hellfire)导弹,这对无人机的作战使用产生了深远影响。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产生了用配备“地狱火”导弹的“捕食者”无人机攻击阿富汗、也门和巴基斯坦恐怖分子的需求。就在作战行动的第一年,美军攻击了阿富汗的115个目标,中央情报局运用“捕食者”无人机消除已知的“基地”组织恐怖分子。在美军2003年准备攻入伊拉克期间,“捕食者”无人机也被用于攻击伊拉克的移动雷达站。
今天在军事行动中使用的无人机,范围从手持式系统到同有人驾驶轰炸机一样大的系统。现在可以使用的遥控直升机,大小从微型无人机那样到多用途直升机那样。这些无人机性能多种多样,提供监视、侦察和情报搜集等不同的作战功能。因此,无人机配备的传感器必须均衡高解析度或者灵敏度需求同最小尺寸。无人机的性能取决于其传感器所提供的图像分辨率和飞行高度的组合。无人机的飞行高度越高,要求其安装的传感器尺寸越大,分辨率和灵敏度越高。
最初,美国和北约部队把具备下列特性的无人机归入武装无人机类别:
·作为武器使用,也执行发现、确定和攻击目标的监察任务,用于直接支援军事行动。
·用于执行反叛乱行动非军事环境下的监视和攻击任务。
另一方面,美国中央情报局在猎杀任务中使用无人机,这些无人机持续在空中盘旋,在最佳时机攻击目标。主要的区别在于,美国军方只能在指定的作战区域使用无人机,而美国中央情报局可以在民用空域猎杀标记为应消除的基地组织成员。无人机运用已经成为阿富汗军事行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对巴基斯坦和也门平民目标造成附带损害的负面宣传并没有阻止其使用增加。
无人机用于完成不同难度的作战任务。对地面固定目标攻击难度最小。然而,如果目标是在地面或者空中移动,对其攻击的困难程度就会增大。如果敌人的地面固定和移动目标不与己方的地面部队接触,那么无人机更容易对其攻击,而使用无人机攻击与己方部队接触的目标较为复杂。在常规军事行动中,敌方部队或者己方部队的人员、车辆和飞机将在同一地理区域机动,这对无人机进行敌我识别带来挑战。为处于远方的无人机操作控制台提供大量数据是最终目标,但是这还没有达到足以防止偶然误伤所要求的可靠程度。
2012年11月初,美国空军(United States Air Force, USAF)公布的数据显示,其根据奥巴马政府指示在阿富汗执行的作战任务呈增加趋势。在2012年,美国空军每天在阿富汗执行一次以上的打击任务。在那里,令人感兴趣的现象是,执行投弹任务的有人驾驶飞机数量从2011年的每月165架次减少到2012年的每月139架次。据报道,自无人机加入部队服役以来,美国军队已经用它们执行超过100万次任务。2012年,美国空军训练的无人机操作员数量超出其训练的战斗机飞行员数量。据报道,过去8年间,美国中央情报局在巴基斯坦实施了大约350次无人机打击任务,在也门实施了大约50次无人机打击任务。美国空军仅2012年间在阿富汗执行的无人机打击任务数量很可能超过这些数字。这些数字只是强调了无人机在现代战争的效用,但是不能表明它们的实际数量增加情况。
对无人机执行任务情况的分析表明,它们主要用于监视、侦察和情报收集,但也可以很容易地配置成能够执行攻击任务。无人机的主要优势在于它们能够在目标上空长时间执勤,并且可以最短的延迟对新出现的要求作出回应。无人机在电子战中非常有用,尤其作为空中通信中继和收集信号情报时。它们也可以作为机载干扰机和电子诱饵使用。叛乱分子不仅使用手机和卫星电话通信,而且还使用先进军用电话通信。截取他们的通信,然后确定他们的位置是至关重要的。
无人系统有可能执行一些通常由有人驾驶飞机执行的其他任务,例如搜索与救援,探测炸弹,战损评估,核、生物或化学武器侦察、支援特种作战和心理战等。然而,世界各国空军不会放弃有人驾驶飞机,将只会把无人机当作执行这些有人驾驶飞行任务的一种替代选择。小型手持或者车载发射的无人机,通过视距通信设备控制,空中持续飞行时间较短,在空战中运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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