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相对于之前的禁飞政策,此次通告对禁飞区域的划分更加明确,之前未被提及的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等区域都被进入禁飞名单。可以说,此次禁飞,相当于“全面”禁飞(除上述区域外,农村等地不受禁飞限制)。
广东省禁飞政策自2017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以下为广东省公安厅公告原文,请广东飞友仔细阅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除过广东省之外,全国其他区域也收紧了对无人机等航空器的管制,部分城市已明确表示无人机开飞前要申请。以下为部分省市的禁飞政策(摘录):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厦门市各区;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丰泽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龙文区、龙海市、华安县、长泰县、漳浦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长乐市;其他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依法划定的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
据《通告》通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郑州
从6月9日起,“低慢小”航空器将在郑州市行政区域禁止、限制飞行。此次禁止飞行区域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等。平时如果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飞行的,首先要向军队空管部门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飞行。
从6月20日到12月31日,西安公安机关将协调空管部门设定禁飞区域及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安全飞行区域,拟定特殊情况下的禁飞、限飞通告;对扰乱航空安全的案件进行协办,开展警用无人机空中巡逻防控,现场发现、处理“低慢小”航空器违法升空行为。
由于每个省份对无人机管制政策有所不同,小编也就不全部罗列了。建议各位飞友在航拍前,先上网查阅自己所在省份及城市的无人机管理政策,了解禁飞区域,看无人机飞行区域是否处于禁飞区。
各省禁飞政策相继出炉,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拥抱变化。希望飞友能够严格遵守各地飞行法律条例,做到安全飞行。在未来,XIRO也会积极配合相关条例的实施,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为广大飞友创造一个真正安全、智能的飞行环境。
2025-04-30 11:24
2025-04-30 11:23
2025-04-30 11:22
2025-04-30 11:21
2025-04-30 11:20
2025-04-30 11:19
2025-04-29 14:04
2025-04-29 14:03
2025-04-29 14:02
2025-04-29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