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人机误入航空管制区,导致55个航班延误——5月28日,发生在成都双流机场的这一无人机“黑飞”事件迅速将无人机监管推上舆论中心。
这已不是无人机第一次生惹事端,去年至今,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无人机无序飞行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案例。眼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人机应用逐步普及,甚至大有“飞入寻常百姓家”之势。据统计,当前国内有超过2万台无人机,但截至2015年底,真正持有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总数仅为2142个,绝大多数无人机飞行处于“黑飞”状态,飞行安全问题不断凸显。
既然无人机“黑飞”面临重大安全隐患,“黑飞”问题为何迟迟难禁?其监管难在何处?又该如何改变无人机有人飞、无人管的尴尬现状?对此,《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零门槛购入隐患重重
一架无人机的出现,为何会让成都双流机场迅速决定关闭跑道长达1小时20分钟,不惜让55个航班延误?对此,成都双流机场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飞机在飞行过程中,一旦受到无人机干扰或相撞,其后果不堪设想。据一位长期从事航空安全研究的专家称,普通民航班机在下降时,速度大约在300公里/小时,一般的无人机重量大约在2~5公斤,相撞产生的能量很有可能导致飞机坠毁,而每查处一起这样的空情动辄需耗费上千万元。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与无人机乱入对航空领域造成的高昂损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无人机的销售及购买几乎零门槛。在网店和实体店中,各种价位的航拍飞行器在随意销售,有的甚至像流行玩具一般成为热销品,在淘宝上检索此类产品,从几千元入门级到十余万元专业级,种类多达5000余种,其中尤以一种“到手即飞”的无人机最受欢迎。“航拍器操作看似简单,但其实需要大量专业技能,对于业余爱好者而言隐患很多。”一位资深航拍玩家对记者如是说,高空坠落的无人机对于地面个体而言,足以致命。
除了上述无人机在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起降飞行等事故外,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曾指出,无人机隐患还体现在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权、泄露国家机密等。但由于目前无人机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只要机主不事先申请飞行,谁也不知道飞在天上的这架无人机究竟是谁的。
监管真空纵容玩家无畏心理
随着民用无人机技术的成熟,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于农林作物药物喷洒、电力线路巡视、地震灾情评估、航拍航测、海陆资源勘探、物流、广告以及媒体等领域。200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过《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虽然规定繁多,但这些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相对滞后,什么时候能飞,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飞,‘黑飞’要受哪些处罚,这些核心问题都没得到解决。”张起淮说。
201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又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AOPA”)负责对无人机驾驶员实施资质管理,规定只要无人机起飞重量大于7公斤,或飞行高度120米以上,或飞行距离500米以上,操作员就必须持有AOPA考试后核发的驾照,并且要在飞行前将飞行计划上报当地空管部门,事先申请飞行空域。然而,由于国内市场销售的无人机主要以7公斤以下微型无人机居多,并不在现有法规约束范围,要实施这一监管十分困难。
“就是买来当玩具简单飞飞玩一下,没想搞那么专业。”四川绵阳无人机玩家方先生上周不小心将飞行器误降至马路中央,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将无人机压得粉碎,方先生感到很可惜。但因并未造成车辆事故,事情最后不了了之。“现在对无人机也没有强制的管理措施,以后再飞的时候选择一些比较空旷的地方就好了。”记者对身边无人机玩家进行了采访,发现绝大多数普通玩家对无人机现行管理规定知之甚少,而对于无人机操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以为然,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存在侥幸心理。
亟须完善法规弥补监管空白“其实,无人机的监管难度是很大的,因为它具有临时性及隐蔽性等特征。另外,监管主体在哪儿?民航局?还是地方部门?这些都是问题。”民航专家綦琦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已出台规定,但在如何落地、实行方面仍缺乏具体规范,亟须通过完善法规弥补监管空白。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也谈到了中国无人机现阶段的迅猛发展势头遭遇法律规则“真空”问题。他提出,虽然从理论上民用航空法和飞行基本规则的调整范围涵盖了所有的民用航空活动,但现行的民航法规和规章中仍然缺乏适用于无人机制造和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则。
刘庆峰建议将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增加“民用无人机航空管理”章节,并从明确无人机的法律属性、等级管理、适航标准、无人机企业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详细阐述。此外,他还提出无人机要通过实名制购买明确使用主体的法律责任,将登记、注册、销售、使用、流转情况等纳入民航管理部门统一监管。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和杭州等地对于无人机的管理已有初步尝试,如与科技单位合作推出无人机管理平台,将每一台销售的无人机信息、买家信息植入无人机芯片,通过GPS定位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此外,对于无人机当前的监管难问题,有社会学者提出,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阶段,无人机玩家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意识也亟须提高,“绝不能因‘法无禁止’则任意而为,毕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人人有责”。
有专家指出,无人机监管空白亟须弥补,但也应注意保护方兴未艾的无人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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