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西北局积极探索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经营管理模式

2018-10-24 08:58 性质:转载 来源:中国民航局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自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以来,西北管理局结合实际,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参与探索试点工作,根据...

  自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以来,西北管理局结合实际,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参与探索试点工作,根据企业意愿支持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执行企业,目前在陕西地区实现了无人机物流配送常态化运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民航局批复的试点目标,西北局在充分吸收借鉴其他管理局通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工作理念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工作流程,成立了由通航处、飞标处、适航处三个部门组成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营资质审查小组,对试点执行企业的末端物流无人机运营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进行了评估检查。经过审查评估、现场验证和模拟特情应急处置演练,试点执行企业具备末端物流无人机的物流配送安全保障能力。

  2018年10月12日,西北管理局审查通过了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的《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批准同意该公司从事末端物流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资质,并对后续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试点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末端物流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应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内容运行。二是应加强对《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的管理,根据企业运行实际,按照手册管理制度予以修改完善,并及时报管理局备案。三是应继续抓紧推进试点相关工作,进一步总结提炼《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形成末端物流无人机经营管理的制度规范。四是要根据运行场景需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末端物流无人机最低安全运行标准,争取试出新的可复制试点成果。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