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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提出拟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2018-07-20 09:25 性质:转载 作者:高博特军工 来源: 尖兵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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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航局网站获悉,7月18日,民航局网站公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两大发展目标&emsp...

  从民航局网站获悉,7月18日,民航局网站公布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两大发展目标

  《意见稿》提出两大发展目标,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根据通用航空用户需求,飞行服务体系各组成单位和其他飞行服务相关机构,依据基础服务和产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总体构成

  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之间、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与飞行服务站之间,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数据和产品的交换。

  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其主要功能定位是:收集全国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汇总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上报的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制作并发布通用航空情报产品和相关航行通告;收集汇总全国低空气象情报;掌握全国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全国空域管理使用信息;集成各类服务信息,为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应逐步增强统一向全国提供飞行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推动服务产品和信息共享,便利通用航空飞行的实施。

  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依托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其功能定位是:收集处理区域内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制作航空情报初级产品,发布通用航空相关航行通告,并上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上报区域内低空气象情报;向区域内各类飞行服务站提供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信息;掌握并上报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将本区域内飞行计划分发至相关飞行服务站;掌握并上报区域内空域管理使用信息;协调飞行服务站,提供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集成各类服务信息的,为飞行服务站统一提供基础产品和信息。

  飞行服务站:是服务低空空域用户的窗口和平台。飞行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现行空管单位或通航机场设立,鼓励利用现有的空中交通服务资源,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飞行服务站按照其服务范围和功能,分为A类飞行服务站和B类飞行服务站。B类飞行服务站应当具备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等功能,向服务范围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定期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提供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信息。A类飞行服务站还应当具备监视和飞行中服务等功能。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1-3个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B类飞行服务站。

  用户要求

  应当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路线,掌握相关空域准入和运行要求,掌握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和程序。通用航空用户原则上只向起飞所在地的飞行服务站报批或报备飞行计划,接受低空飞行服务。通用航空用户应当及时向飞行服务站报告起飞和落地信息,向飞行服务站报告空管设施服务状况。

  能力建设

  《意见稿》提出将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航空情报服务能力、提高低空通信监视能力、提升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完善飞行计划管理、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同时《意见稿》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设立服务保障单位、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管理制度、运营前符合性测试、运营服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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