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2656号批准发布了《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标准号NY/T 3213-2018,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对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的,再6.3.4节和6.3.7明确要求:
植保无人飞机应具有限高、限速、限距功能。
植保无人机飞机应具有避障功能,至少应能识别树木、草垛和电线杆等障碍物,并避免发生碰撞。
进一步的,在7.4.4和7.4.7明确了安全性能试验的具体方法:
在手动控制模式下操控植保无人飞机持续提升飞行高度,直至其焐热继续向上飞行,并保持该状态5s以上即认定为达到限高值,测量此时机具相对起飞点的最大飞行高度。
操控植保无人飞机以2m/s的速度飞向电线杆、树木、草垛等任一障碍物。观察植保无人飞机能够避免与障碍物碰撞。操控植保无人飞机远离障碍物,测定机具是否能重新操控。
可见,植保无人飞机对探测周围环境的传感器,特别是毫米波雷达的要求已基本明确,具体执行方案和测试细则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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