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首次对于无人机围栏规定了新的“交规”,并按照空机重量及起飞全重将作为是否需要安装无人机围栏的标准。
为了给无人机系统发展提供更多相对自由的空间,有效控制运行风险,消除其对地面人员和设施安全的影响,有效保障机场周边净空保护区内的飞行安全,日前,民航局制定了《无人机围栏(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现已出炉,各位专家可到pilot.caac.gov.cn下载,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一个月。
无人机围栏,是指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全硬件系统。
其中,从本次征求的意见稿中,可以看到一些新的规定变化——
1.规定了无人机围栏的分类:
无人机围栏模型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几何形状分为以下三种(1)民用航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2)扇区形(3)多边形。
并以此对模型的平面地理区域、有效时间限制高度做了有关规定。
2.无人机围栏测试对技术的要求:
在无人机系统与云系统(如U-Care)数据连接中,检查无人机云系统和无人机系统获取的数据,数据的实时更新率满足《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中14.1.2a款和b款的要求;在各种运行环境下测试飞行无人机接近或侵入无人机围栏时,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云系统均应具备触发提示、警示和警告等方面的功能。
附:《无人机围栏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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