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在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反无人机系统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它们可能并不总是合法的。在许多情况下,在反无人机技术使用的确切法律层面上存在明显的混淆和模棱两可。这是因为这项技术经常受到许多重叠法律的制约,这些法律早在反无人机技术存在之前就被起草用来解决其他技术。更模棱两可的是,大多数政府尚未制定针对C-UAS的全面政策,而空域监管机构则继续制定可能反过来影响C-UAS的法规。
信号干扰设备,包括更先进的定向系统,在许多国家要么是非法的,要么是受到限制的。在美国,干扰系统也可能违反禁止拦截电子通信的窃听法。(即使仅通过下载无人机位置和遥测信息来检测和跟踪无人机的系统也可能违反这项法律。)同时,欺骗系统可能违反《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动能和非动能系统也可能违反《美国飞机破坏法》,对任何在美国领空故意“纵火、损坏、毁坏、禁用或毁坏任何飞机”的人处以高额罚款甚至监禁。
截至本文撰写之时,美国国防部、能源部、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这四个联邦机构已经获得了在美国领空减少无人机的授权。这些机构使用C-UAS来保护敏感的政府设施,如核设施和军事基地,以及超级杯等大型赛事期间的安保。一些地方执法机构和其他组织敦促政府将C-UAS的授权范围扩大到联邦以下,以便它们能够保护自己的领空,而不依赖于少数联邦C-UAS单位。联邦官员表示,它们可能会这样做,但没有提供政策下达的时间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地方执法机构可能无论如何都会获得反无人机系统,尽管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令人怀疑,而根据授权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力的条款,击落无人机的警官是否会获得豁免权,则是个谜。
某些常见的探测系统可能并不总是合法的。联邦航空局最近在2019年5月曾声明,它“无法确认任何无人机探测系统的合法性”。例如,根据联邦航空局的说法,某些类型的雷达可能需要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或国家电信和信息局[NTIA管理]授权和机构间协调”,在任何美国机场使用任何类型的探测系统都可能涉及美国法律的各个章节和联邦航空局的一些命令。
缺乏标准
没有关于C-UAS系统的正确设计和使用的国际标准。这意味着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在规格表级别,这些差异可能看起来非常相似。鉴于这种技术的需求在过去几年才出现,报告确定的许多公司提供的产品还没有成熟。一些公司似乎正在努力利用对这项技术日益增长的兴趣,然后适当成熟或实地测试其产品。在后台发言的美国安全官员指出,向美国政府客户积极推销的系统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按照公布的要求运行。缺乏标准也引发了对这些系统安全性的质疑。特别是在民用环境中,发生故障的C-UAS系统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例如,干扰紧急无线电通信的干扰系统,或错过预定目标的动力系统。
隐私
在一个完全不同的C-UAS方法中,荷兰安保公司训练大型猛禽在飞行途中拦截非法无人机。据安保公司说,为了保护老鹰的腿不受无人机旋翼的伤害为其戴上护腿板,其截获率为95%,这可能比许多机械动力替代方案都要高。该公司有时会建议客户与老鹰一起操作二级C-UAS系统,以获得最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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