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州塔核心区域管理的通告,并从发布日起执行。通告对进入广州塔核心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列出18条禁止行为。
其中包括: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违反规定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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