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吸烟触发报警器、高铁霸座、进站不配合安检、因迟到冲撞闸机、阻挠列车关门、无人机乱飞等行为,列入“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明令禁止并将最高处罚2000元。
此前,对于此类事件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然而,由于该法并未列明何种行为属于扰乱车站秩序,何种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具体执行时,执法者的理解和做法也不尽相同,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高铁霸座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市检察院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认为,《条例》出台并施行后,明确了旅客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也明确了公安机关该采取什么处罚以及处罚的标准。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这些行为与高铁霸座一样,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武器,也为广大市民群众列明了应尽的社会义务,这将有效阻止旅客违法行为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情况发生。”谈信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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