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律 > 正文

民用无人机法规简述

2019-06-28 12:12 性质:编辑 作者:CoCo 来源:中国AOPA 柯玉宝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1

民用无人机法规简述

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 柯玉宝

  

驾驶员管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需证照管理

  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Ⅰ、Ⅱ类无人机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截止2019年6月25日,共372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经中国AOPA审定合格取得培训资质,其中暂停运行或注销75家,共297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具备培训资质。

人员资质情况

  经过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培训,协会考核,截止2018年12月31日,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共44573余人,其中多旋翼类别等级占比最大,约为88%。目前已全部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转换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运行管理

适用的无人机管理分类

  ①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

  ②对于串、并列运行或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③地方政府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上一页12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热点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