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50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0000元/架。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完为止。
试点期限:2018年3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至少1名);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吉林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试点区域:试点面向全省所有县(市、区),根据各县(市、区)意愿开展。
资金规模: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各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由省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确定。
补贴标准:对购置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5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相关资料及其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制造商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其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及在植保无人飞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已完成50公顷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
补贴标准:16000元/架
补贴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省农机局根据归档产品数量对单个型号产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适时控制。
浙江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电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30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7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配备厘米级定位模块及附属设备)20000元/架。
广东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44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1200元/架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补贴时限:2018年4月1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
资金规模: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规模,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以申请办理补贴为准,直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为止。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先予备案,在下一年度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安徽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标准为16000元。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7.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4000元/架
试点范围:南京江宁区等43个县(市、区)
补贴时限: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3);
7.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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