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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

2016-03-06 05:43 性质:转载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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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这个几年前还是应用于尖端领域的新奇玩意儿,今天正快速进入消费市场。而伴随着无人机市场的兴起,监管问题也逐步凸显。全国人大...

无人机,这个几年前还是应用于尖端领域的新奇玩意儿,今天正快速进入消费市场。而伴随着无人机市场的兴起,监管问题也逐步凸显。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创始人刘庆峰建议,将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

“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无人机被广泛应用到应急救灾、环境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地质勘探精准农业交通管理、商务航拍等领域。2015年,无人机出货量达到430万台,同比增长167%,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50%以上的增长。2016 CES上无人机成最大亮点,吸引了企业级和消费级市场的极大关注。” 刘庆峰认为,无人机发展的井喷期正在到来。然而,中国无人机现阶段的迅猛发展势头却遭遇了法律规则的空白状态。

对于现行的民航法规和规章,刘庆峰认为其中仍缺乏适合于无人机制造和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则。“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给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带来极大困扰。北京首都机场曾出现无人机测绘,导致民航降落受到严重影响。不仅如此,无人机甚至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刘庆峰建议,对于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制购买。并且,民用无人机只能在白天使用,如需夜间使用需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申请,飞行高度上,不能超过目视范围且必须低于150米。

关于民用无人机飞行的航线,刘庆峰认为,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一周内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而且,飞行范围不得超出申报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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