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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EASA民用无人机政策简述

2016-03-04 11:43 性质:转载 来源: AOPA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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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越来越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也被称为民用无人机)飞上天空,但是法律监管框架还尚不健全。虽适用基本国家安全规则,但欧盟不同国...

在欧洲,越来越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也被称为民用无人机)飞上天空,但是法律监管框架还尚不健全。虽适用基本国家安全规则,但欧盟不同国家的法规和一些关键的保障措施相互之间没有连贯的解决方式。“无人驾驶航空器”术语的外延很大,既包含类似于有着复杂系统的大型载人飞机的无人机,又包含非常小的消费级电子无人航空器。

最新的进展:EASA有关无人机的技术意见

2015年12月18日,EASA发布了无人机运行的正式技术意见。该技术意见奠定了未来无人机法规、相关监管政策,安全措施的基本方向,以确保无人机安全运行,且对现有航空系统安全水平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值。技术意见包含了对法规框架提出的关于所有重量各异的无人机的低风险运行的27个切实可行的提议。各项提议都以运行为中心,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无人机用于做什么而不是无人机的自身特性如何上。据此,将运行分为三类:开放类、特殊类和证照类,针对各类无人机运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EASA的技术意见提到无人机新法规的制定和使用应与保障安全的材料结合起来以达到适宜的航空安全环境

下一步举措

2016年和2017年,根据技术意见的监管框架提议,EASA将会出台新的法规或者对现有法规进行修订。此外,包括安全运行推广在内的指导性文件将会陆续出台。届时,相关文件可以在EASA官网上获取。

历史背景

据悉,欧委会已经提出过设立新的标准来规范“无人机”的运行。新标准将包括安全、安保、隐私、数据保护、保险和责任。其目的是让欧洲无人机产业成为这一新兴技术的全球领导者,同时确保所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2015年7月31日EASA建立了无人机新法规框架的咨询程序。文件(A-NPA)提出了安全运行无人机的新监管办法。此项灵活的举措,(基于“运行概念”)提出了以风险为基准的恰当的一系列法规。换句话说,安全要求和对驾驶员和第三方(例如公众)运行风险紧密相关。风险越大,安全要求越严格。以确保在安全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这个欣欣向荣的产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为了协助咨询参与方更好地理解A-NPA文件,并且鼓励咨询程序的广泛参与性,EASA发布了A-NPA的综述。整个咨询程序于2015年9月结束,而上文提到的技术意见就是咨询程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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