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执照要求:
A.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仅带有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的除外);
B.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级;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E.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艇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航空知识要求:
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无人机系统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课程并通过理论考试。
A.通用航空法规以及机场周边飞行、防撞、无线电通信、夜间运行、高空运行等知识;
B.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C.航空器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
E.无人机系统通用应急操作程序;
F.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
A.对于机长:
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
2)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
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
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
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时;
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
B.对于驾驶员: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飞行技能考试:
A.考试员应有局方认可的人员担任;
B.用于考核的无人机系统由执照申请人提供;
C.考试中除对上述训练内容进行操作考核,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充分口试:
1)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2)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正常操作程序;
3)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应急操作程序。
2021-10-23 11:30
2021-03-12 07:41
2021-01-22 08:19
2020-12-18 15:45
2020-12-18 15:44
2020-09-30 09:44
2020-09-26 11:42
2020-07-06 21:26
2020-06-12 16:26
2020-06-08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