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2019年央视秋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飞

2019-09-06 07:02 性质:转载 作者:淮安公安微警务 来源:淮安公安微警务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关于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秋晚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飞的通告为确保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秋晚会在淮安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

关于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秋晚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秋晚会在淮安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中秋晚会相关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19年9月5日0时至2019年9月15日24时,临时空中限制区为本市宁连公路、承恩大道、城西北路、黄武公路、202乡道、海天路、通甫路、宁连公路合围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实需要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日

附中秋晚会期间无人机禁飞区域图: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