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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无人机” 将面临处罚

2016-07-25 08:18 性质:转载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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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省政府决定,在G20杭州峰会筹备、举办期间,对杭州、湖州、海宁、桐乡、绍兴市范围...

7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省政府决定,在G20杭州峰会筹备、举办期间,对杭州、湖州、海宁、桐乡、绍兴市范围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的决定》,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9月1日至9月6日,杭州市(建德市、淳安县除外),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嘉兴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诸暨市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所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飞行。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警方提醒,“无人机”等物品持有人或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或在社区(村)入户访查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果在使用时遇到执勤人员劝阻,应立即停止飞行。如不听劝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处罚。8月20日后,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个人、单位持有以及销售的“低慢小”进行临时封存,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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