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无人机越来越多地被大家使用,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5月25日之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
5月25日之前,您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发传真至872944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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