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无人系统 > 正文

海洋无人系统作为自主武器应纳入法律秩序

2020-07-29 16:08 性质:转载 作者: 远望智库 王楚 来源:海洋防务前沿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韩国《朝鲜日报》日前刊发题为《海洋无人系统的发展课题——作为自主武器,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限制之现实和前景》的军事专栏文章。文章指出,随着海洋无人系统使...

韩国《朝鲜日报》日前刊发题为《海洋无人系统的发展课题——作为自主武器,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限制之现实和前景》的军事专栏文章。文章指出,随着海洋无人系统使用范围的扩大,有关该系统运用的法律研究及梳理迫在眉睫。与其将海洋无人系统置于法律真空状态,不如综合判断其运用目的和使用情况等,将其引入法律秩序内加以约束。因此,为了合法地展开海洋无人系统的运用,需要对相关法规(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研究,通过这些法规,不仅能够为海洋无人系统的拥有者,也可以为其使用者提供具体的合法指南。

执行海军任务的无人系统发展迅速,但适用的国际法规尚未确立

未来战争的形态和现有的战争形态相比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主要技术将呈现速度上的突破性变化、范围上的大规模重组、整体体系上的巨变。在战斗空间方面,由于迄今为止的战场仅限于地面、海上和空中,所以军队组织一般也分为分别负责该领域的陆、海、空三军,但由于网络安保、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发展,战场正在扩展到太空和网络领域。

当今,在战斗手段方面的焦点话题是自主武器系统。作为能够保护人类生命、适应危险环境、更具有效率的系统,自主武器系统的开发日益受到关注。无人机已积极用于军事用途,在人员难以接近或危险的地区执行搜集情报、监视侦察任务。另外,随着可以开发出无需人类操纵就能识别和攻击的机器人,在国际法层面上,也正在努力对脱离人类控制的自主武器系统的引进带来的危险进行法律限制。美国海军战争学院中国海事研究所副教授莱尔·乔德斯坦(Lyle J. Goldstein)认为,“潜航器时代的战争和监视行动尚未有一套拟定和公认的规则。” 2016年12月15日发生了美国海军海洋调查船“USNS Bowditch(鲍迪奇)”号无人潜水器被扣的事件。美国政府认为,被中国扣押的无人潜水器按照国际法执行日常作战,属于主权豁免船只,应返还给本国。

那么,海洋无人系统的情况如何?海洋无人系统与地面无人系统及航空无人系统一样,具有减少人员风险或损失、提供持续监控、比载人系统相对减少运营成本的优点。结果,最近为了执行海军任务的海洋无人系统正在迅速发展,因此,想要利用海洋无人系统新能力的海军的作战领域也在扩大。

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无人系统,特别是海洋无人系统的研究领域只集中在系统的开发、多种作战环境中的适用方案以及今后海洋无人系统的发展方向等方面,在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研究却并不完善。对于无人驾驶飞机的法律研究,至少还曾断断续续在进行,相比之下,有关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研究可以说才刚刚起步。

海洋无人系统在开发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以及经费,但由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已在国防及民间领域加紧开发,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随着海洋无人系统使用范围的扩大,有关该系统运用的法律研究及梳理迫在眉睫。为了合法地展开海洋无人系统的运用,需要对相关法规(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研究,通过这些法规,不仅能够为海洋无人系统的拥有者,也可以为其使用者提供具体的合法指南。

但遗憾的是,适用于海洋无人系统运用的国际法规尚未确立。虽然最终采用适用的国际条约是最完备的解决办法,但我们认为在短期内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就目前而言,只能通过解释现有法规来推测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问题并加以适用。

否认海洋无人系统的军舰地位,将导致许多由于不受控制的军事活动

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限制问题可以大致分为平时和战时。在和平时期的海洋中使用、在军事作战中使用、在各水域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战时战斗手段的使用上,是否适用现有法规是核心问题。如果说前者是以海洋法为中心的各种国际海事法规的领域,那么后者则是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法的领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研究之前,必须明确的是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因为,如果不确定海洋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就无法识别解决其他法律问题的适用规范。

海洋无人系统是船舶吗?现在研究船舶的社会概念上的定义,国际海事法规(包括海洋法)和各国国内法的船舶定义及适用对象等的时候,人力要素不是判断船舶属性的必要条件,因此排除人力要素的无人船舶也被认为是船舶。那么,作为船舶的海洋无人系统是否可以看作是军舰呢?定义军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军舰必须配备舰长和舰员,因此也很难将其视为军舰。此外,认为海洋无人系统是军舰附属装备的主张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尽管目前的海洋无人系统在大小和功能方面都还没有达到现有军舰的水平,但根据海洋无人系统目前的发展速度,认为其不久就将发挥与军舰和潜艇相同的功能(与军舰和潜艇执行相同的任务),鉴于目前海洋无人系统已广泛用于其他军事目的,以“无人化”为由否认其作为军舰的地位是不合理的。

否认海洋无人系统的军舰地位,将其置于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外,将导致许多由于不受控制的军事活动而受到损害。因此,与其将海洋无人系统置于法律真空状态,不如综合判断其运用目的和使用情况等,通过合目的解释赋予其军舰的法人资格,将其引入法律秩序内加以约束。

与属于自主武器系统的海洋无人系统相关,其平时在海洋的军事利用也是重要的法律研究课题,但更主要的是,其在武力纷争中作为战斗手段的管制问题。基于主权概念的传统战争法对新战斗手段的出现尚未做出恰当的回应,因此,这对战争法和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问题。虽然有人抱有希望,认为新的战斗手段将比现有的武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杀伤,但在战斗执行过程中排除了人类的情况下,反人道主义非法行为反而有可能盛行。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热点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