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大多消费级无人机或将无须证照管理

2018-08-15 08:27 性质:转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8月14日,民航局官方网站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

  8月14日,民航局官方网站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不论是视距内飞行还是超视距飞行,执照申请者都必须满足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训练、通过考试、飞行经历合格等。对于视距内飞行,还要求3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对于超视距飞行,要求5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除了阐述了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无需取得许可和证照的规则也逐渐清晰。按照此版本管理条例的定义,空机重量不大于4kg无人机为无须证照管理的类型,而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均在此重量范围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此前公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kg的为微型无人机,只有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才属无须证照管理的情况。

  8月14日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的情况分别是: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Ⅰ、Ⅱ类(空机重量不大于4kg)无人机和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此外,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到,自2018年9月1日起,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利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