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综合资讯 > 正文

中秋至国庆期间 成都全域禁止无人机起降飞行

2016-09-15 12:38 性质:转载 来源:四川在线(成都)
免责声明:无人机网(www.youua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为保障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会期间成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

为保障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会期间成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会期间,成都十二区五市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临时空中限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十二区五市五县行政区域范围是N31°26′23″E103°58′43″、N30°42′16″E104°53′48″、N30°07′31″E104°40′32″、N30°02′39″E103°49′58″、N30°03′42″E103°24′33″、N30°15′13″E103°00′33″、N30°42′38″E103°02′18″、N31°26′23″E103°58′43″连线之空间范围。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配合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16年9月15日0时施行,2016年10月7日24时后自行失效。

相关阅读: 成都 无人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推荐图文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