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公安机关聚焦空域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以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坚持依法严处,常态化开展无人机“黑飞”查处整治工作。2025年12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124起,其中100起责令限期整改,21起予以行政处罚,3起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立案,其中2起案件共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为进一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广大无人机操作人员依法依规飞行,现将近期查处的“黑飞”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市民及无人机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飞行活动,共同维护内江安全有序的空域秩序。
典型案例
市中区
2026年2月26日,市中区分局核查到张某虽在大疆平台绑定无人机,但未按规定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程序,且多次未报备擅自飞行,两次超高飞行。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东兴区
2026年1月7日,东兴区公安分局核查到陈某某于2025年10月2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放飞无人机,超高飞行且其存在多次未报备擅自进入管制空域飞行的行为。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东兴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隆昌市
2026年1月14日,隆昌市公安局核查发现,莫某某在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多次未报备、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飞入管制空域,且飞行区域位于铁路沿线。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隆昌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资中县
2026年2月23日,资中县公安局核查到廖某某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且多次操控无人机擅自飞行,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威远县
2026年3月3日,威远县公安局核查到周某于2025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未报备、未经批准,在威远县严陵镇两次操控无人机穿越蓉遵高速上方空域。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威远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开区
2026年3月2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核查发现,张某某先后2次在内江市邓家坝东片区公共设施项目部,操控未实名登记、未报备的无人机实施违规超高飞行活动。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高新区
2025年12月16日20时许,肖某某、谢某在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晏湾社区山林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肖某某、谢某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