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后,全市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1月24日,市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禁放通告》有关内容进行解读。连日来,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全方位开展最新《通告》的宣传,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形式新颖、方法多样,营造了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
民警分发禁燃禁放宣传单
科技助力
“空”“地”精准宣传
“市民朋友们,1月28日起,市区禁放区域内将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严格遵守烟花禁放规定,共建生态文明家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从昨天开始,许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在转发警用无人机“禁燃”宣传的小视频和图片。
“禁燃禁放”宣传
科技来助力,宣传无死角。连云港各地公安机关利用无人机在人群密集的商业活动区进行不间断盘旋飞行,通过高空喊话、语音宣传引导等形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支持禁放!”“今年过年不用被炸醒了”……许多市民觉得这种宣传方式很新颖,并纷纷在发布的视频图片配发感言。
利用无人机“禁燃”宣传
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注重强化以实战为背景的警用无人机战法训练,有效提升了一线民警的实战效能。特别是近年来,无人机不仅大大延伸现代警务工作触角,还有效地拓展科技警务的发展空间,提高了警务宣传工作的效率,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破案、防范宣传的“好帮手”。
多维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无人机“禁燃”宣传
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纷纷组织警力对辖区商场、车站、市场、沿街店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大走访,张贴禁燃《通告》,分发禁燃禁放宣传单,逐一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并且积极录制“禁燃”宣传广播,安排宣传车深入辖区重点区域进行流动宣传;同时,还充分利用纸媒、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微科普”“微案例”“微倡议”等专题信息。通过多维宣传方式,持续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民警分发禁燃禁放宣传单
为扎实推进春节期间主城区划定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公安局还抽调800名机关警力分赴主城区各重点派出所开展捆绑作战。春节期间的重点时段,机关民警将深入辖区重点部位、主要路段、居民小区等区域,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开展宣传发动、巡查劝导、现场管控、执法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效维护社会面禁放工作管理秩序。
底线思维
严查违法案件
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组织辖区各派出所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主动协调多方因素,对辖区的烟花爆竹存储仓库、零售网点等涉危涉爆单位进行过筛式滚动摸排,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进行地毯式摸排清查,实地查看相关危爆物品管理情况,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民警在烟花爆竹经营店里检查
为努力实现最新《通告》施行后“不响一声、不罚一人”的最佳效果,近期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巡查工作,严查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营造严管严查的社会氛围。
1月21日,海州公安分局板浦派出所处罚一名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人谭某刚。经查,谭某刚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州区板浦镇中正街正中路其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目前,谭某刚已被依法拘留5日。
1月20日19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湖中队在311国道与新沂交叉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苏C0XXX银色面包车行迹可疑,民警遂对让车主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该车上载满了烟花爆竹,车主王某兵及其驾驶车辆均无运输烟花爆竹资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东海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月24日上午,赣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青口镇九龙街陈某经营的百货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当场查获一批非法存储用于售卖的烟花爆竹,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存储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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