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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通过新的无人机标准和建议措施

2021-03-05 07:38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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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其第222届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及经修订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推动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在国际运行安全和互操作性方...

2021年3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其第222届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及经修订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推动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在国际运行安全和互操作性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新的条款将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2026年11月26日起适用。最重要的条款与《芝加哥公约》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相关,涵盖遥控驾驶飞机和直升机以及遥控站(RPS)的审定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萨尔瓦托·夏基塔诺说“附件8的这些条款将作为基础性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是颁发遥控驾驶航空器及其所需部件型号合格证和适航证的依据。”

“这提供了一个要求基线,各国在近期内可依照这一基线,开展用于国际货运或航空作业的RPAS的审定工作。未来的工作将涉及载人遥控驾驶航空器,以及预期能力更为先进的用于城市航空运输的RPAS。”

在附件8中的这些新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外,还有理事会之前通过的关于C2链接(连接遥控驾驶航空器和遥控站的数据链)的新规定,这些规定载于附件10—《航空电信》中。其中包括对附件10第5卷的第90次修订,该修订涉及RPASC2链接的频谱划分,以及通过关于RPASC2链接通信系统和程序的全新的第6卷。

关于C2链接的第二套标准和建议措施目前正由国际民航组织的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专家组制定,将涉及互操作性、频谱使用及与现有通信和导航系统的兼容性(包括拟议频段的共用)的细节问题。

“在其他附件之前先行修订附件8使各国政府和业界可以考虑到《公约》第四十一条关于适航规定从通过到适用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规定”夏基塔诺先生强调道。“与此同时,将继续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在飞行运行、查明和避免、空中交通管理、关于C2链路的进一步要求以及监管框架剩余部分的制定方面开展工作。”

最新的RPAS进展只需对《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附件2—《空中规则》进行一些小的修订。已经在制定中的对附件2的大幅修订将最终为RPAS提供有力的支持。2018年理事会通过的附件1的标准引入了一个关于遥控驾驶员执照颁发的监管框架,该框架将于2022年11月适用。

随着在国际民航组织继续开展这一大范围的工作,预计《芝加哥公约》的19个附件最终都将需要进行或大或小的修订,以便以安全、安保和高效的方式将RPAS纳入现有的全球航空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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