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及民航局《关于深化通用航空联合审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民航中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民航中南局规范〔2020〕10号)(以下简称(《联合审定办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现对《联合审定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联合审定经营许可适用范围为:载客类(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航空医疗救护、航空护林、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个人娱乐飞行);其他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是经营类与运行类统筹推进、分别颁证的两项许可工作,许可结果不相互影响。
三、按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将《联合审定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补充完善,详情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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