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4名缅甸籍走私分子撬开贵州省某卫生院隔离点的窗户外逃”的信息在网上流传。
7月9日,贵州松桃县4名缅甸籍偷渡人员因担心被遣返,从集中观察点撬开窗户逃离了现场。9日18时许,警方在9日下午6点左右发现了这两名偷渡者,并要求他们用无人机与同伴交谈,劝说他们来找自己。
他们从云南省入境,准备去广东省东莞市工作。从法律上讲,这些偷渡者涉嫌违反我国边防法律法规,涉嫌边境偷渡犯罪。毋庸置疑,必须制定严格的人身限制措施,单就违反隔离规定,已经不是一件小事。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的调查、检测、样本采集和隔离治疗的医疗机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相关情况必须如实提供。这一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是否是外国人,都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特殊情况。
从医学角度看,4名外逃的外国人,在最初的核酸取样检测中,均被查出他们的检测结果为阴性,但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他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有必要通过反复测试来消除假阴性的存在,而他们的逃亡行为有可能使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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