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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民航局发布《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顺丰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正式扩大到川滇等地!

2019-07-30 17:25 性质:转载 来源: 通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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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民航函〔2019〕602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你局《关于无人机物流配送试...

      近日,中国民航局印发通知,同意民航西南局《关于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项目在西南地区进行实际应用试点的申请》(民航西南局〔2019〕46号),将顺丰旗下江西丰羽顺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丰羽顺途公司”)在江西赣州南康区开展的“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围扩大到民航西南局辖区内四川云南等地的部分地区,助力扶贫攻坚工作。通知明确,试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为期2年

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

民航函〔2019〕602号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项目在西南地区进行实际应用试点的申请》(民航西南局〔2019〕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申请,江西丰羽顺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羽顺途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开展的“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扩大到你局辖区内四川、云南等地的部分地区,助力扶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请你局按照安全风险可控”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指导丰羽顺途公司应用已取得的无人机末端物流配送试点成果,基于当地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拟使用无人机的性能等,制定并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运营手册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可控开展。

  二、请你局坚持法治方式推进试点,对确需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的具体需求,应专文上报,待民航局按照程序取得授权后批复实施;对符合民航局正在开展的基于运行风险评估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审定相关要求的,请丰羽顺途公司视情自愿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三、请你局定期组织试点相关单位梳理、汇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报送民航局;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向民航局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试点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为期两年。

  如在试点期限届满前有关部门制发了相应法规、规范性文件,则试点于法规、规范性文件生效时结束。


  中国民用航空

  2019年7月22日


来源:民航局官网


      据通航圈了解,2017年10月,民航华东地区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项目在江西赣州南康区正式启动,这是经民航局批复的全国首个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项目顺丰集团作为该试点区域内试点企业,与华东民航局、南康区政府一起,共同推进,建立各项程序、标准、平台和制度,编制运行手册和运行规范。该项目由顺丰集团下属公司“江西丰羽顺途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运营,为全国4个地区5个试点项目之一,试点期为2年拥有480平方公里的无人机飞行示范空域,服务南康区北部5个乡镇、90个自然村、20万人口。2018年3月8日-3月9日,该试点项目成功通过了民航华东局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验证

 

      此外,也是在近日,民航西南局空管部组织通导部、运管中心、管制中心、飞服中心、网络中心相关人员赴四川南部的自贡凤鸣通用机场,实地观摩了顺丰丰鸟无人机公司自贡试飞基地AT200大型无人机适航审定试飞,并与无人机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关于试飞准备、应急处置、融合运行模式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来源:民航局官网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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