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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峻河段可用无人机巡河 河长或要持“飞行执照”上岗

2019-01-04 09:44 性质:转载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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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1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明确河长湖长巡查河湖要求,及时发现、处理、解决河湖问题,《广州市河长湖长...

  今日(1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明确河长湖长巡查河湖要求,及时发现、处理、解决河湖问题,《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根据《意见》内容,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地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并在河长APP采用多样化巡河模块上报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巡查情况。市河长办相关人士透露,因无人机操控需无人机执照,会安排相关河长培训并考取无人机飞行执照。

  险峻河段可采用无人机巡河

  《意见》指出,镇街级河长每旬巡查不少于一次,村居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原则上,河长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如责任河湖不足1公里的,则要全程巡查。河长巡查一般由河长本人执行。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地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并在河长APP采用多样化巡河模块上报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巡查情况。

  河长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规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长助理落实巡查。河长助理应熟悉掌握责任河湖情况、河长巡查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处理等巡查要求,使用委托河长本人的账号登录河长APP,勾选助理巡查项,在线记录巡查情况、处理河湖问题。在巡查结束当天,河长助力要向委托河长报告巡查情况。

  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

  《意见》指出,河长应重点巡查垃圾类、违章类、污染类、设施类等八大类问题。包括水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河底是否有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沿岸是否有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水体是否存在蓝藻、水质是否黑臭等异常情况;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直排废污水等。

  村居级河长巡查发现倾倒垃圾应通知当事人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如果发现其他污染水体和侵占河湖情况,应拍照取证,及时处理。对其职责范围内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河长APP上报镇街级河长,并抄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镇街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以及村居级河长上报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解决。对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河长APP上报区级河长,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及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以及下级河长上报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处理,并交办相关部门跟进问题处理。市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协调解决,由市级河长助理和联络员跟进、督办。

  可上传纸质巡河记录

  各级河长在巡查河湖时,原则上应开启河长APP实时记录巡河轨迹,按照模块要求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因信号等客观原因无法在河长APP及时在线登记的,可使用APP提供的离线巡河功能记录巡河轨迹并填报问题,待信号恢复后再上传记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以上操作的,可通过多样化巡河模块上传纸质巡查记录。

  《意见》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巡河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河长办〔2017〕10号)《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穗河长办〔2017〕92号)《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穗河长办〔2018〕16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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